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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网信办印发《天津市公共数据质量的管理和评价指南(试行)》

来源:网信天津 发布时间:2023-11-2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强化本市公共数据质量源头管理,推动公共数据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质量共享开放、开发利用、交易流通,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市委网信办正式印发《天津市公共数据质量的管理和评价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聚焦公共数据质量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及评价,明确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使用与加工、数据共享与开放、数据销毁等环节提升数据质量的举措和要求,从数据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可访问性六个维度明确了公共数据质量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模型、评价流程和评价要求,为推动各区、各部门公共数据质量源头管理提供遵循。

下一步,市委网信办将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推动各区、各部门以公共数据质量自我评价倒逼公共数据源头治理,为强化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释放公共数据要素资源价值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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