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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大数据 | 长三角首推数据领域一体化;“江苏数据直达服务”开通上线;湖南省印发《湖南省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

来源:国家数据局、湖南省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12-01

长三角首推数据领域一体化


11月30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数据管理部门共同宣布,建立长三角数据专题合作机制,首次明确加快推进长三角在数据领域的一体化。

长三角数据领域一体化合作重点在八方面发力,包括:数据安全可信流通,算力资源合作发展,长三角“一网通办”,数据市场一体化,数字经济统筹协同,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长三角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结合新的发展趋势,长三角数据管理部门提出多项改革举措,比如:基于新的可信数据空间和区块链等技术构建数据流通体系;探索建立跨区域算力资源调度体系;打造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等。


“江苏数据直达服务”开通上线


一头是江苏有部分政务数据长久“待字闺中”,有的甚至成为“沉睡数据”“僵尸数据”,而另一头是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对数据有着旺盛的需求。“数据大多集中在省市两级,数据供给不通畅、不敏捷,基层用数据往往要不来、拿不到!”宜兴市城运中心工作人员章玥感慨地说。

让1400亿条省级政务数据直达基层……11月28日,在江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省市相关领导的见证下,章玥和江宁区的一名基层工作人员代表共同触摸水晶球,开通上线“江苏数据直达服务”平台。全省各设区市同步开通上线。这标志着江苏正式建成了连接国家、省、市、县(市、区)、乡(镇)的数据大通道,数据直达基层目标得以全面实现。

建成横到边纵到底的数据大通道

今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要求推动共享开放,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放大、叠加、倍增效应。“江苏省政府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取得扎实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数据共享应用方面,国家和省级垂管系统数据获取难,一些部门高使用价值的数据申请难,企业和群众感到不方便!”省数据局副局长张旻介绍说。

在江苏,基层旺盛的数据需求与上级数据资源不能有效供给的矛盾较为突出。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采访发现,目前,基层治理所需数据往往依靠村(社区)网格员、工作人员挨家挨户走访、人工采集,耗时耗力。

建平台也是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托底。“高效办成一件事”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政务服务改革。江苏第一批13个“一件事”已全部上线,截至目前,累计办件616.9万件。建立起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省数据直达体系,能更好支撑“一件事”落地见效。

省数据局把“江苏数据直达服务”作为事关数据事业发展全局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性工程,织好数据服务和创新应用“双面绣”,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建立由省局牵头、13个设区市数据局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组织省、市成立工作专班,经过6个月的攻坚,高效完成与国家平台对接,全面完成省市平台建设开发任务,打通数据直达基层大道。

1400亿条省级数据“跑步”到基层

“江苏数据直达服务”平台,在省电子政务外网上建立专区。自开通之日起,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进入平台,即可在线传递、申请、使用相关政务数据,并利用获取的数据资源,开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等工作。

“让基层获取数据,就像‘直饮水’系统一样,打开水龙头就能喝!”省数据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打起了比方。平台设置了“数据供给”板块,全量供应国家平台数据资源和省级高频数据资源。通过“总对总”的方式与国家平台对接,目前已发布197个国家部委及下属机构数据目录10285类、资源2584类。在省级数据供给方面,目前已归集省级政务数据1400亿条。

并非“捡到篮子里就是菜”,数据也需打造“爆款品”“招牌菜”。平台从庞大的省级数据库中,筛选、上架了48个省级部门高频数据资源399类。这些“招牌”数据,能支撑江苏绝大多数基层高频政务场景应用。

数据直达模式,供需双方可全程不见面。但什么情况下,需要再“面谈”呢?当供应数据无法满足用数单位个性需求时。平台设立“供需对接”板块,由用数单位提出个性化、精准化数据需求,由平台转给国家平台或省内相关部门,匹配数据服务。

数据早一秒到基层,就能赋能基层快一步。让数据供给“快步跑起来”,省数据局简化数据供给业务流程,压缩供数部门单位对数据需求的审核时限。用数单位提出数据申请后,平台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派发,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市)申请数据的,提交至国家平台审核;向省内单位申请数据的,供数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予以供数。对用数单位提出个性化数据需求的,供数单位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数据注册发布。平台还创设了用数“简易申请”模式,实现“一次申请、长期使用”。

平台为此还诞生了一项全国首创。将“江苏12345热线”管理模式移植到数据服务中,构建了数据场域“12345”。省数据局成立“数据热线服务工作室”。凡是用数单位提出数据需求的,由工作室在线及时受理、处办;需要数源部门进一步审核供数的,及时流转办理,工作室督促规定期限内办结,形成服务闭环。试运行期间,“热线”共满足用数单位数据申请与需求181次。

数据应用创新更多“基层场景”

要拿到数据,更要用数据办成事。

省委把推动数据赋能作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平台全面打通了国家、省、市、县(市、区)、乡(镇)的数据共享通路,提供省级垂管系统的实时服务能力,在线化数据服务有场景、见成效。通过融合省数字政府中台,打通18个省级部门的25个省垂业务系统的办件调度接口,上架14个省级部门的126个数据查询核验接口,实现江苏33个国家和省级“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高效流转、数据实时核验、办件即时回流。

聚焦基层向上级部门申请数据通道的难点、痛点,省数据局将“数据直达服务”嵌入“基层高频事项一平台办理”,基层人员和企业群众可直接从“一平台”提出数据需求,一键直通“数据直达服务”平台进行处办,打通基层数据服务“最后一米”。

数据还能怎么用?基层说了算。省数据局依托平台,持续筛选、发布全省数据应用创新示范场景案例,引导各地各部门探索数据共享应用和基层治理的创新路径,助力企业和群众办事。例如,无锡市近期探索推广全国首个“弱有众扶”应用场景,将“一平台”办理的5个救助类事项办件回流数据与该市“低收入人口”监测数据实时比对后发现,有部分救助对象没有主动申报水、电等相关救助费用减免,于是,通过在线提醒、电话联系或安排人员走访等方式,为救助对象“免申即享”,截至目前,已为12户救助对象预减免水费、电费1.33万元。

对不规范、不准确、不及时等“问题数据”实时处置,为数据安全配备“保险箱”,也是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记者了解到,平台专门设置了“数据异议”板块,提供规范化的异议填报、处理、评价等功能,由用数单位在线提出数据异议,板块工作人员将异议诉求流转至国家平台或省内相关部门处办。处办过程中,用数单位可实时查看异议处置进展,实现了数据异议全流程规范化闭环处置。



《湖南省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4〕4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公共数据资产管理模式,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数据资产安全合规、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资产价值实现的关系,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共建”的数据资产治理模式,探索建立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推动数据资产权利分置,完善数据资产权利体系,健全数据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丰富应用场景,有效赋能增值。

2024年底前,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到2025年底,在数据资产登记、应用场景、资产入表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健全完善省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省级数据资产管理平台,形成典型应用案例,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数据企业。到2026年底,力争在金融服务、地理信息、医疗健康、文化旅游、数字住建、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气象服务、应急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成功打造50个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公共数据应用标杆案例;培育和引进数据企业100家;推动100家企业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显著提升数据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可见度与价值,数据资产总规模达到3亿—5亿元;力争通过数据资产质押、增信等金融化手段,实现数据资产价值转换突破5亿元。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数据资产管理机制

1.开展数据资产登记。结合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对确权的数据资源开展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形成公共数据资产目录清单。数据资源确权由数据主管部门参照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原则细化实施;资产登记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交易登记由数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通过相应机构具体开展。符合《湖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申请要求的,鼓励企业和相关单位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完善数据资产基础信息。制定数据资产信息标准,数据持有单位可依托省级数据资产管理平台,完善数据资产卡片,载明资产基本信息、权利信息、使用信息以及管理信息等。完善公共数据资产目录清单管理,对资产卡片信息动态更新。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应当保持与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登记信息一致,暂不具备确认登记条件的,可先纳入资产备查簿。

3.加强数据资产使用管理。建立数据资产清查核实机制,对存量数据资产定期清查盘点,提高数据资产管理效率与精细化水平。建立数据资产内部岗位、角色和权限控制机制,严格数据资产安全保密制度。建立数据资产外部共享和使用制度,完善对外提供数据服务审批流程,加强数据服务合同管理。

4.推进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需要评估时,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基于资产评估准则和中评协《关于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开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等业务,应当关注数据资产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并遵守保密原则。培养跨专业、跨领域数据资产评估人才。推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业务信息化建设,利用数字技术或手段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分析和预测。

5.推动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等要求,推动一批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做好数据资产确认、评估、计量、披露等工作,探索数据资产质押、增信、作价入股、证券化等应用。

6.探索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按照数据资产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各环节的投入获得收益,依法依规维护各相关主体数据资产权益。探索公共数据资产收益按授权许可约定向提供方等进行比例分成,保障公共数据资产提供方享有收益的权利。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形成的使用收益,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相关规定管理。

7.规范数据资产处置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产处置审批流程,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数据资产,严禁擅自处置,防范数据资产流失或泄露等造成法律和安全风险。对经过认定失去价值、没有保存要求的数据资产,进行安全和脱敏处理后及时有效销毁,严格记录数据资产销毁过程相关操作。

(二)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

8.逐步推进数据资产授权运营。完善公共数据资产授权运营方式、范围和管理机制。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依法依规对公共数据资产进行授权运营。运营主体应建立公共数据资产安全可信的运营环境,对数据资产的安全性、合规性负责。

9.推进数据资产交易流通。加快省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安全、可信、透明的数据流通利用环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机制,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公共数据资产权利主体在数据资产交易或并购等活动中,应秉持谨慎性原则开展可研论证和尽职调查。规范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建设,提供安全可信、管理可控、全程可追溯的交易环境。

10.促进数据融合应用。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以公共数据资产授权运营为抓手,聚焦场景需求,进一步融合企业数据、社会数据,建设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场景,提升数据资产应用水平。以政府为引导,以市场为主体,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不断推动公共数据撬动社会数据、企业数据发展应用。

11.打造数据资产管理平台。基于跨区域、跨行业的综合性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推进建设以数据资产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为核心的资产管理专业平台,提供统一的数据资产盘点、登记、入表、运营、融资、统计和监管等全链路服务流程。持续推动数据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探索公共数据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网上申报和审批。

(三)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协同共治

12.构建跨部门合作机制。协同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标准体系,全面识别和分类数据资源,维护并动态更新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协同推动数据资源汇聚,实现数据资源的挂接和共享,提升共享意愿和价值。协同推动数据治理提质,明确数据质量责任主体,定期实施数据质量核查与反馈,确保数据资产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形成“谁生产、谁治理、谁提供、谁负责”的闭环管理体系。

13.加强数据资产标准建设。建立健全数据资产标准体系,打造涵盖数据确权登记、授权运营、流通交易的政策闭环,全面规范数据资产管理行为。推动数据资产的确认、登记、评估及入表等关键环节的标准指引建设。积极鼓励企业、研究机构、高校及行业组织共同参与标准制定过程,形成多方协作、共同推进、共治共享的良好态势。

14.深化产学研合作。完善数字人才引进机制,创新数据资产管理队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高校人才与科研资源优势,支持科研院所攻克数据关键技术,依托国家超算长沙中心深化高性能算力赋能,通过多方优势互补,共同构建集科研创新、技术转化、应用示范于一体的数据资产管理创新生态。

(四)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

15.积极鼓励先行先试。各地结合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力度,以点带面推动确认登记、开发利用、基础制度构建等数据资产管理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取得突破。

16.创新数据资产应用场景。选择数据富集行业领域开展试点,打造典型应用场景,探索符合各行业领域规律的数据资产管理路径。金融服务领域,通过数据分析和挖掘,实现精准营销、风险评估和信用评级等功能。地理信息领域,推动地理空间数据融入城市治理、应急管理、现代农业、商贸流通等行业,支持城市体检、交通规划、环境监测、防洪灌溉、供水发电、水产养殖等应用场景。医疗健康领域,推进疾病预测、精准诊疗、健康管理、商保结算与防欺诈等方面数据应用创新。文化旅游领域,深化音视频多媒体大模型应用,创新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数字住建领域,推动城市建设档案数字化和数据流通,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施工图、竣工图等数据资源在城乡建设及管理运营等方面应用。智能制造领域,推动产业数据流通,提升产业智能化水平。智慧城市领域,推进城市治理、交通管理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智能化。气象服务领域,推动气象数据在灾害性天气预警、保险气象灾害风控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应急管理领域,推进应急管理提升响应效率,加强风险监测与预警等。鼓励现代农业、商贸流通、科技创新等其他行业领域积极创新数据资产应用场景。

(五)加强数据资产风险防控

17.建立数据资产安全管理机制。数据资产各权利主体应当落实数据资产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数据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数据安全相关的政策、标准规范,为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加强对数据处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数据资产治理开发、流通、利用全过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数据持有单位应制定本领域或本单位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数据使用单位应制定内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8.严防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严禁数据资产评估造假,避免数据资产“高估”或“低估”。防范虚增数据资产引发金融风险,严禁公共数据滥用和不当牟利。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利用数据资产进行担保,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严禁假借授权数据资产有偿使用的名义,变相虚增财政收入。

三、保障措施

省级层面建立省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公共数据管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数据局、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以及湖南数据产业集团、湖南大数据交易所等单位组成。市州同步建立本地区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机制,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实施。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动数据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作为数据资产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负责公共数据资产的使用、处置及收益等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配合数据主管部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数据管理制度规范,统筹推进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授权运营、开发利用、流通交易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统筹公共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配合财政部门推进数据资产化。数据持有单位负责本单位数据资产登记、使用、处置等事项,推动各领域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及公共数据应用场景落地。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共数据资产监督,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所持有或控制的数据资产纳入本级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确保数据资产安全完整。

来源:湖南省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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