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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港观察 | 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要素产业化大时代开启!

来源:新华网、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3-08-23

政策落地

8月21日下午,国务院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题,进行第三次专题学习。欣喜的是,就在同一天,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事实上,2022年12月份,财政部公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历经8个月后该征求意见稿转为正式稿,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列示和披露要求、附则等内容。《暂行规定》在“关于列示和披露要求”方面规定,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存货”项目、“无形资产”项目、“开发支出”项目下均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

  针对此前市场对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疑虑,《暂行规定》明确了数据资源的会计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入表等问题,并明确计量基础,同时对成本构成、使用寿命估计等重点问题细化引导,并创新采取“强制披露+自愿披露”方式,兼顾企业信息公开透明和隐私保护。  此次《暂行规定》的出台,再次为算力企业在数据要素产业的持续深耕增加强劲动能。业内人士表示,数据资产入表规定落地将极大推动数据运营变现。这能改善和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更有利于促进数据资产的开发投入和购买需求,也将大力促进相关算力企业在公共数据授权开发运营的相关工作的推进。同时,数据要素的重要性还将进一步被各方关注,引导政府和企业更加重视数据资产的价值挖掘和使用,进而带动数据要素相关产业进一步发展,利好数据资源处理方及数据确权服务商等产业链上的其他公司。


进一步理顺微观层面

对数字经济的计量流程

对数据资产密集型行业

影响较大

以华录集团旗下唯一的上市公司易华录为例,该公司是国内较早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业务的企业,在全国运营了25个数据湖,覆盖了“东数西算”工程8个国家枢纽节点中的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粤港澳、宁夏、贵州6个部分,为政府客户管理数据资产、实现数据要素优化配置提供可靠载体。今年4月,中国电科集团启动了对易华录实际控制人华录集团的合并,重组完成后,易华录将把自身在数据要素中的能力融入中国电科的大平台中。易华录有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数据湖用于公共数据收储、治理和开放应用等相关支出,过去是地方政府的成本单元。而此次数据资源作为资产确认得以实施,不再将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作为成本和费用,将确认为“数据资源”资产。这将改变地方政府对于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商业逻辑,数据湖将成为地方政府的新型资产单元和利润单元,从而获得更多的公共数据授权和数字政府相关业务的导入。

政策大力扶持

  8月21日,上海数据交易所发布“数据要素市场繁荣计划”。围绕数据产品组织与交易,该计划涵盖三大方面的激励举措:一是首次登记挂牌补贴,数据产品供方企业在上海数交所首次登记并挂牌的,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贴。二是数据产品交易示范补贴,对符合一定交易合同数量且达成相应交易额的数据产品供需方企业给予相应激励资金。三是优质数商培育补贴,鼓励数商更多、更好地为场内交易主体进行多元服务,活跃场内交易。

  目前,多地正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化评估。8月15日,上海发布《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要“探索形成以上海数据交易所场内交易为纽带的数据资产评估机制,在金融、通信、能源等领域开展试点”。

  7月5日,北京发布《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要“建立社会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建设数据资产评估服务站,先行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入表”。

  天风证券计算机团队表示,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到任之后,数据要素相关政策有望加速,如确权政策,产业加速在即。

  随着数据资产入表试点的开启,业内人士认为,通信、金融、政务等数据富集区预计最先受益。根据《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2022)》,2021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达到1.3万亿元,互联网、政府、金融、电信四大领域合计占比达79.5%。其中,通信行业拥有大量具有社会属性、消费属性的数据资源,运营商在用户规模、网络覆盖、连接数量上优势明显。

  根据工信部数据,2022年移动用户数超16.8亿,其数据价值更是一座储量惊人的“数据富矿”,是推动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沉淀的核心力量。


业内声音

01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胡捷表示,《暂行规定》明确了数据要素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作为资产入表,首先有利于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在数据要素的投入成本。其次,有助于数据在市场流通时的合理定价,最终可以促进数据要素在市场上的交易。胡捷表示,《暂行规定》明确了企业可以根据数据要素在其经营时的具体情况入表,一是可以比照无形资产或存货的处理原则计量。二是可计入基于数据要素产生的收入,这对于从事数据要素相关运营的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在数据要素上的投入可以计为成本,资产负债表会扩张,对于融资资质和盈利计算都有助益。

02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数据资产化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鹏表示,未来大量的数据资源在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入表”,真正让数据要素发挥更大作用,将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发现、非上市公司的估值判断产生诸多有利影响。

王鹏判断,《暂行规定》落地后,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多元化的方式对自己整体的数据进行盘点,确定哪些数据是可自用的、哪些可用作交易、哪些计为成本。同时预计企业也会同相关的数据估值、数据质量评估等专业化服务机构、相关的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做好自己的数据治理、包括“数据入表”、数据资产化的业务,综合看来,这将推动企业的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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