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连发三文,针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活动进行规范
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构建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我们制定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文: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加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我们制定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文: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
3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文: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