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布第二批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要求,更好激发公共数据要素潜能,释放市场创新活力,发挥数据要素放大、叠加、倍增效应,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等重点工作,在第一批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建设的基础上,日前,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建设单位遴选工作。
第二批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遴选重点围绕发挥数据要素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以数据要素提升其他生产要素组合效率,服务各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经专家评审、专班会议审议,最终确定西青区(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申报)、津南区、南开区、河东区、北辰区、红桥区6个区人民政府为本轮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建设单位。
下一步,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将指导试点单位积极利用本区特色数据资源,结合产业优势在生态环境、车联网、金融服务、海洋信息等领域拓宽公共数据应用渠道,加大公共数据政用、商用、民用步伐,激励引导全社会共同挖掘打造一批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有效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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