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数据局关于征集天津市第二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国数政策〔2023〕1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算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8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我市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推动算力、模型、数据、应用一体化发展,促进产业合作对接,推进各行业、多领域的“智改数转网联”,现组织征集天津市第二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申报重点。聚焦“数据要素×”12个行业领域(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推动开展行业共性数据资源库建设,打造高质量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集。
(二)数据集要求。数据集建设完成并具备定期更新机制,具有实际的业务应用场景,具备一定先进性、创新性、规模性和示范性,适合向社会推广,能够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和训练。
(三)申报单位。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各参与征集单位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涉及政府或多家企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申报。
二、征集程序
(一)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填写《天津市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基本信息征集表》(附件1),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含盖章扫描件和word文档)、企业标识LOGO(PNG格式、透明背景)以“单位名称+第二批数据集申报”命名,报送至各区数据主管部门。
(二)请各区数据主管部门初步审核企业材料,汇总填写《天津市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征集汇总表》(附件2),并于11月5日前将《汇总表》(含盖章扫描件和word文档)、通过初审的各单位申报材料(含盖章扫描件和word文档)报送至市数据局邮箱。
(三)市数据局将遴选形成天津市第二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名录,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宣传发布,并组织开展产业合作对接。
附件:1.天津市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基本信息征集表
2.天津市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征集汇总表
联系人:郭老师
电 话:022-60619115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