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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解读】天津南大通用张良:发展壮大新动能 加快挖掘利用数据资源

来源:天津数港 发布时间:2020-07-24

当前,政府数据开放作为政府数据价值实现的主要方式,仍处于仅对社会开放政府数据的初级阶段。由于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的主体性质不同、利益不同、数据类型不同,导致数据共享意愿不强、数据共享利用不充分、数据潜在巨大价值仍未激活等问题,从而成为制约我国实施大数据战略、发展数字经济的最大桎梏。因此,如何进一步推动政务数据开放,释放更多数据红利,提升政府、企业等层面的数据挖掘和绩效产出,成为能否迈入政府数据价值实现时代的关键。

2016年,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着重强调要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2018年以来,天津市相继出台了《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天津市大数据发展规划(2019—2022年)》、《天津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3年)》等政策法规,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推动技术融合,强调发挥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的作用。

上述政策文件主要侧重政务数据共享的重要性、大数据的发展应用等方面,并没有明确政务数据开放的具体措施,有关数据开放范围、机制和监督等工作也是零零散散,没有形成体系化的管理制度。”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良对此表示,“近日,我市出台的《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刚好填补了这一空白。”

张良强调,《办法》在公共数据资源的工作界定、开放机制、开发利用、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细致、明确的说明:

一是《办法》为政策法规细化提供落实与执行。《办法》的出台,贯彻执行了《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标细化了条例中的各项任务措施,为法律法规的落地与执行提供了保障。

二是《办法》为开放平台建设提供依据和保障。《办法》从公共数据资源的来源、开放工作参与主体和开放平台建设主体等多个层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为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和保障。

三是《办法》为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机制提供支撑。《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边界、获取方式、各方责任和义务等要求,为政务数据开放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

四是《办法》为企业发展提供权威数据支撑。通过融合企业数据,极大提升了了平台公共数据资源价值。而且平台面向企业提供权威的政务数据资源和数据分析结果,将为企业发展和转型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可以看到,《办法》的颁布,有助于挖掘利用我市政务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有助于加快在政府治理、经济发展以及民生服务等领域的数据集中和共享开放;有助于加强政企合作、多方参与,继续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发展壮大新动能,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张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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