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解读】天津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丁迪:加速数据资源共享与融合,为地区经济注入数据引擎
我国政府对公共数据资源开放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给予鼓励和指导。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要求,“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加快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2017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释放公共信息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天津市日前出台《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出台正是贯彻落实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指导性文件,不仅填补了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政策法规层面的空白,使得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利用能够有序、稳步推进,更重要的是将会极大加速我市公共数据资源的共享与融合,成为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打造地区经济发展新引擎、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新抓手,天津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丁迪表示。同时丁迪认为《办法》有三个重要意义:
首先,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需要相应的管理规范来加以约束。哪些公共数据资源可以开放?如何开放?资源利用主体如何获取?资源利用主体的约束性规定是什么?这些均在《办法》中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为我市公共数据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其次,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是促进数据资源共享与融合的先决条件,是布局、发展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的物质基础。《办法》明确了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依托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资源利用主体便于聚焦普惠金融、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领域,快速构建和推进数字经济示范区建设,为地区经济注入全新动能,全面赋能我市数字经济建设。
最后,通过公共数据资源的创新应用赋能各行各业,有效促进城市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开放数据的根本目标。《办法》明确提出,鼓励资源利用主体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合理增值利用,开展课题研究、信息服务、数据挖掘,开发公共服务产品,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这为我市全面推进数字经济建设与城市发展战略进一步融合提供了管理指导。
“在此,我们也期望《办法》中提到的各项管理和技术措施尽早落实,以更高质量助力我市经济转型创新发展,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更高水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丁迪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