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解读】天津国芯科技有限公司艾方:明确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原则,有效促进公共数据安全可控
为了规范和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天津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艾方表示,《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原则,有效促进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创新和安全可控,有利于构建本市大数据发展应用新格局,推动本市数字经济发展迈上新高度。
“《办法》对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机制进行了明确,有效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安全管理”艾方说,“《办法》首先明确了开放原则,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对非涉密但敏感的公共数据资源,要对原始信息资源进行脱敏加工后开放。然后明确了开放类型,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发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资源利用主体无需申请即可访问、获取、使用该类公共数据资源。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资源利用主体需通过开放平台提交开放申请,资源提供单位应与资源利用主体签订公共数据资源使用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使用用途、使用时限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条款。”
艾方认为,该《办法》的发布不仅可以更加充分提高公共数据资源利用率,而且可以有效提高中小企业在现有基础上的技术革新。《办法》中指出,资源利用主体可通过开放平台查询和预览公共数据资源,对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发起申请,并通过下载、接口调用等方式获取,反馈使用需求和评价,发布和宣传使用成果。资源提供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整理、清洗、脱敏、格式转换等处理,根据开放目录及时更新相应的公共数据资源。
此外,《办法》还建立了审计机制和健全的安全防护措施,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对开放资源的汇聚、存储、发布等环节进行审计,对平台访问及平台服务接口调用情况进行记录并留存备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开放平台的安全管理,建立了健全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了开放平台安全可靠运行,有效促进公共数据安全可控。